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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予女方家务补偿”引来热议 凸显全职太太价值正在被认可
2022-03-09 09:01:19来源: 钱江晚报

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官司:丈夫博士毕业后起诉离婚,妻子提出5年时间里独力承担了所有家务劳动,以此要求丈夫补偿10万元,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支持这一诉求。

不过,从网络反应来看,有些人质疑这个判决的合理性,认为在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平分,全职太太几年里的家务劳动价值在平分中已得到充分的体现,何况现在丈夫做家务的也不少,所以认为法院判罚丈夫“额外”补偿家务劳动,是“一种超出男女平等原则的对女性的特殊照顾”。这种“照顾论”在网上有一定的市场。

现实生活中,男性承担大部分家务活的情况的确不少。但调查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女性仍是家务劳动的主力军。《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该调查10年一期,第四期于2020年启动,2021年发布)结果显示,女性承担家庭照料主要责任。

家务劳动的重要性无须多言,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对家庭来说,实际上也等于间接创造了经济价值。许多时候,婚后男方知识、能力、社会地位等各方面的提高,都是基于女方的付出与支持才得以顺利实现,这就是夫妻协力。

但显而易见的是,家务劳动除了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外,对妻子、特别是全职太太的负面影响特别大。夫妻结婚生育以后,多数家庭中,女方不得不把人生中的黄金年华和精力奉献给家庭、孩子和丈夫,这必然影响她们的学习提升、工作进步、职称晋升等,进而失去就业或选择更好职业的机会。

特别是对于全职太太来说,这样的女性离婚时甚至可能已丧失参与社会工作的职业能力,再重新投入社会工作获取收入就面临困难或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会严重影响其离婚后的生活,对她们是极不公平的。

所以,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法》中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这个压根不是违反男女公平原则对女性进行的照顾,而是为了弥补女性为了家庭牺牲而力求达到的实质公平。

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不被重视,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之下,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多被认为体现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在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亦存在难以量化的难题。此次北京房山法院的判决,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很有意义。

关键词: 离婚给予女方家务补偿 女性承担家务劳动 家务劳动重要性 全职太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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