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同事的丈夫醉酒冲进办公室对其进行殴打时,陕西咸阳市的杨先生立刻前往制止,撕扯和控制过程中,女同事丈夫死亡。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为,无论是对单位同事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撕咬的防卫,杨先生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决定对杨先生不起诉。(据3月28日陕西法制网)
由于事件的起因,是涉事一方刘女士的丈夫邱某,醉酒后对其进行殴打,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所以,在表述时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案件。但这起案件,相比较一般家暴案件,有一些特殊之处。暴力行为不是发生在家中,或是只有家庭成员的封闭环境,而是发生在刘女士的工作单位,也就是说,杨先生之所以会卷入这起案件,完全是因为邱某擅闯公共场所并行使暴力,其意愿和行为都是被动发生的,并没有主观上的社会危害性。
邱某冲到妻子的工作单位,不顾任何体面和规则,光天化日动手打人,本来就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在自己挑起的冲突中,因自身突发疾病身亡,情理而言,都只能说一句,与人何尤?
面对这样残忍野蛮的暴力行为,无论是包括杨先生在内,所有帮忙制止的单位同事的举动,还是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都让人觉得提神振气,值得点赞。挺身而出的人们用行动告诉我们,当身边的人遭遇家庭暴力,不能高高挂起,视而不见,不能视之为家务事、私事,应该挺身而出,一起遏制暴行,保护弱者!
而上通天理,下达人情的判决,更是体现了正义和勇气,能够明辨是非,不被“死者为大”的刻板观念所束缚,而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精准认定正当防卫,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决断。法律的鲜明态度,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是鼓励所有人,路见不平无须有后顾之忧,要勇敢地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单纯的“反家暴”,其中有很多巧合和意外,最后导致了施暴者死亡的结果。而判决的积极意义,不仅仅是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彰显了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必然会对社会心态产生积极意义。今后,当我们在公共场所看到有人以“家事”、“夫妻吵架”为名,对他人实施暴力时,就能更果断,更敏锐地判断,这不是家务事,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置之不理,应该以各种方式,报警也好,施以援手也好,去干预和制止。
不再沉默,不和稀泥,惩恶扬善,震慑暴力,这才是对待家庭暴力乃至所有暴力行为应有的态度,也是让反家暴成为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死
反家暴行为认定见义勇为
被判正当防卫不起诉
制止家暴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