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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给第三者转账要如何追回?这个典型案例提供“教科书指导”
2022-04-12 08:45:48来源: 极目新闻

丈夫去世后,妻子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丈夫生前用微信向“第三者”转账19万!能不能追回?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咸宁崇阳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调处了一起因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而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0年,已婚人士老王与离异单身的小美在江苏某市足浴店相识,随后俩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老王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小美192749元,并购买了价值23492元珠宝、衣物。2021年6月,老王因病死亡,后老王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在其手机上发现转账记录及购买珠宝、衣物的支付交易明细。2022年1月,老王的妻子阿淑将小美告至崇阳县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小美返还216241元。

崇阳县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2022年3月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阿淑认为老王与小美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未经其同意情况下的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转款及购买珠宝、衣物等物品的支出;小美则称小额转款系其用现金向老王兑换和老王在足浴店内消费时支付的报酬,大额转款系老王自愿赠与其治病和帮助其偿还他人债务,未收到上述物品,且并不知情老王已婚事实。

庭审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情理,向小美详细阐明《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干警随即制作调解书加以确认,小美当庭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法官介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全部无效。

该案中,丈夫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妻子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第三者取得钱款也不是善意有偿取得,而是丈夫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应认定无效,妻子依法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

关键词: 丈夫婚内给第三者转账如何追回?第三者转账追回 婚内共同财产 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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