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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刷单”帮人转账上千万被判刑 官方提醒这类“兼职”不要找
2022-04-29 08:04:46来源: 极目新闻

收集了亲属48张银行卡,男子王某某开始疯狂刷单,帮网络平台转账1300余万元,非法获利9.1万元。王某某最终“刷”来一副手铐。4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王某某被判刑。

2020年7月,家住沙洋县某镇的王某某因疫情待业在家,正愁工作难找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找到了“生财之道”。原来王某某在使用某聊天软件APP时,了解到刷单做兼职牟利的信息。发现“商机”的他很快便根据客服提示登录相关网站,注册账户、绑定银行卡、充值保证金……一切准备就绪,王某某就开始在家里接起了网络刷单的“生意”。按照平台要求,使用银行卡将收到的资金转入网络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接单”转账任务后,平台再按照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七向王某某支付佣金。

王某某尝到甜头后,觉得赚钱如此轻松,同时为了谋取更高额的利益,便要求父亲、母亲、妻子、姐姐等亲属办理了共计48张银行卡供自己在网络平台上转账使用。

没过多久,王某某发现正在使用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几张,支付宝往银行卡的入账渠道也被封禁,便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感到很害怕,于是停止了“接单”。可终究经不住诱惑,2020年国庆节后,王某某在明知钱财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开始了他的刷单“生意”,最终于11月14日被抓。

案发时,王某某在该网络平台共计转账1300余万元,非法获利9.1万余元。

帮网络平台转账非法获利9.1万元,刷单男子被判刑

沙洋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易发多发,“职业刷单人”是犯罪团伙为躲避打击而衍生出的新型“职业”,切勿将自己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更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关键词: 职业刷单人 帮人转账被判刑 兼职刷单风险 网络刷单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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