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资本网 > 资讯 > 民生 > 正文
“出借银行卡赚钱”广告层出不穷 法院提醒当心涉及帮信罪被罚款又刑拘
2022-09-16 08:17:17来源: 南方都市报

如果有人向你借用银行卡刷“流水”,并承诺不菲的酬劳,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日前,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回顾

声称借卡“刷流水”,实则用于犯罪活动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因朋友声称需要借用银行卡“刷流水”,并承诺给予其一定的报酬,吴某某便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出借给朋友,并前后三次利用银行卡供上家流水过账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金额达5,059,510元,其中涉及接收被害人被诈骗金额人民币643,892元。

大亚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码、身份证等用于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如何避免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提醒,切莫认为出借银行账户只是小事,更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当下诈骗“洗钱”手法多样,持卡人务必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非法利益诱惑,时刻保持清醒,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和卡面信息、密码以及动态验证码等,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一旦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金融环境。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键词: 出借银行卡 大亚湾法院 涉及帮信罪 出租银行卡风险 银行卡不能出借

相关新闻
专题新闻
  • 河南最大扶贫搬迁社区飘起幸福“年味儿”
  • 虽说万物皆可盘 但盘得住时光的才是王牌
  • 霍尔果斯:冯小刚等明星资本大撤离
  • 开心麻花电影频出
  • 男频IP为何“武不动乾坤,斗不破苍穹”
  • 《铁血战士》北美市场票房跳水 又玩坏一个大IP?

京ICP备2021034106号-51

Copyright © 2011-2020  资本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网站: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