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度对平台经济进行规范。《意见》提出,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同时重申要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

严控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
南都记者注意到,《意见》在“加强金融领域监管”部分明确提及,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其中,“严控平台企业投资入股地方金融组织”在此前的表态中并不多见。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南都记者分析称,这表明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未来预计平台相关战略投资会受到限制,同时持有小贷或消费金融牌照的平台杠杆率都会被严格要求,资本金增加是一个必然选项,预计会加大和银行等机构合作,回归助贷平台本质。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这句话非常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教授胡继晔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根据《意见》来看,明确规定了要严控平台企业投资入股地方金融组织,这个‘地方金融组织’是指‘7+4’类机构,小贷公司是地方金融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里之所以提出来‘要严格限制’,其实并非‘彻底禁止’,主要还是因为平台企业此前的金融业务经历野蛮生长期,像八爪鱼似的进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所以未来监管会提出更多的要求与限制。那么,地方金融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越来越重要。”
重申“回归支付本源”,拟出台非银支付管理条例
此次《意见》中还重申,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王蓬博表示,监管层要求“断开支付和相关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资金流在平台体系内闭环循环,比如信贷业务的资金流不能和支付账户形成闭环,防止资金流和信息流交叉嵌套带来的监管难题和闭环效应。
不过,王蓬博认为,目前来看,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不当连接并没有直接明确具体标准。参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的表述,他分析称,《意见稿》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销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个人理解,这条规定和‘断开支付和相关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相关程度较高,但平台并非不能继续搭载或者存有资管和贷款相关产品,只要支付页面没有类似的相关产品即可。比如某些平台的相关‘类信用卡’产品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于支付选项中就值得持续观察。”
规范数据使用,加强营销行为监管
此外,该《意见》还强调,要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哪些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将会受到冲击?王蓬博分析称,对照《意见》中“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的要求,对于所有相关的从事C端业务的互联网平台都会造成影响,只要涉及收集相应数据并且运用到实际业务之中,比如个人征信评估放贷,都会受到影响。按照之前央行的相关规定,都需要和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合作,并受到相应监管。
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完善方面,胡继晔对南都记者表示,“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也是《意见》中非常重要的要求,未来各个平台都不能出现劝诱超前消费的现象。”在他看来,对照《意见》提出的要求,部分大型平台此前推出的消费金融类广告就存在劝诱超前消费的问题,属于违规营销行为。
胡继晔表示,展望未来,实际上平台企业在金融科技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如说继续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将来更重要的发展方向是监管科技(regulation technology),此外,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对于平台企业来讲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力方向。
关键词:
金融业务
平台经济
正向发展
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