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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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无小事,规范施工不可少。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是施工现场的重中之重,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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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县建设局案件移送函,称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廿亩山地块施工时,存在未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详细调查。经查,该项目深基坑开挖深度达5米以上,根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论证。但该深基坑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工地现场照片
在调查谈话中,该当事人表示,已按照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的整改要求,组织专家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将以此为教训,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知识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工程专家通过专业论证,可以确保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施工方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请各施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规定规范施工,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安全弦!
法条速递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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