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实施,新未保法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处长刘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网络空间可以说成为现实世界的第二个空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始终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这是尊重未成年人发展权的重要体现。”刘斌称,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偏弱,对网络信息内容以及合理使用网络的鉴别力、自控力偏弱,但不能因为这些问题或者因素,就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世界、使用网络技术的权利,因为这也是未成年人未来自身发展的需要。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职业教育中心数字媒体专业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学习影视后期剪辑。 新华社发(郝群英 摄)
刘斌介绍,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非常尊重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实现。具体而言,在网络保护专章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各方面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刘斌介绍,未保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相关监护职责,比如第十六条规定“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网络保护”专章中还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
例如,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未保法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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