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位年入千万的网红在直播时当场被警察抓走,如今这件案子终于判了。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网红主播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据7月4日《中国基金报》)
这堂法治课很生动。
去年8月,年收入上千万元的头部主播廖某,原本在直播卖货,却把自己被警方抓获的过程全都直播了出去,令网友目瞪口呆。
如今判决一出,随即引起舆论关注。廖某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被涉事品牌申请民事赔偿。哪怕你曾年入千万,也会一朝化为乌有。教训不可谓不惨痛、不深刻。
廖某在视频中痛哭认错:“我们真的是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真心地认错。”
她的痛哭当然是真的,认错也是真的。但也要看到,这只是“法律意识太淡薄”的事吗?并不是。
因为廖某不是不知道此举违法,只是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比方说,直播时她会遮住商品商标,然后嘴里说着些什么“香奶奶”“驴家”的字眼暗示,事后将直播回放一删。这不是知假售假吗?她还是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世界上哪有“神不知鬼不觉”的事?
可见,在直播的风口之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些人就把法律法规抛向一边。
也要看到,和廖某一样,有不少网红天真地认为,直播带货兴起之时,正好趁浑水摸鱼大赚一笔;还有的人认为,反正大家都在偷偷摸摸做,自己做应该也没事吧?存在侥幸心理。
这不,直播带货“翻车”之声不绝于耳。
其实,打击直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之风,光惩治站在镜头前的网红还不够。制假的商家,提供舞台的电商平台,没有哪一个能逃脱干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道中说,廖某合作的上百个商家中,涉嫌销售假冒奢侈品的有近30家,他们是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多少网红陷入其中?这些都需要深挖。
希望这堂法治课,能警醒更多带货直播的网红,把好直播的方向盘,别走歪路,否则会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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