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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迎来新法规 如何执法落地还须仔细商榷
2021-12-20 16:29:15来源: 新民晚报

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要注意了,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消息称,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对违规个人最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最高二万元罚款。

这些年“广场舞”令人避之不及,原因是其噪声污染问题令许多人不堪其扰。噪声对人体伤害显而易见,会引起头昏、头痛、耳鸣,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神经节律紊乱。广场舞音响分贝过大,且一响好几小时,周边居民不得安宁,身心俱疲,被这种“烟火气”实在“呛”得度日如年。

让广场舞大爷大妈形象扫地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冒出那么一些大爷大妈,实在太霸道:曾在重庆市发生过广场舞大妈追打环卫工人的事,据知情者称,环卫工人要冲洗街面,但大妈们认为地面有水,跳舞容易跌跤,就站在水管前阻挡,被溅到水后,遂集体出手追打环卫工人。还有湖南株洲的一群大爷大妈,因为要到足球场跳舞,见门上锁,一大爷竟然提锤猛砸,旁边大妈们拍手欢呼不断鼓励,给足球少年们生生做了“坏样子”。

其实对大多数大爷大妈而言,广场舞不只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个交友、情绪宣泄和搭建熟人关系、寻找温暖的平台。他们还是希望对这一平台有所规制,不要被少数人毁了。事实上,早在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2018年修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其中就有明确规定。但问题是,有些广场舞团体不顾规定,在漫天喧响的铿锵音乐中,往往群情激越,个个十分沉迷。宁夏某地有一广场舞大妈,寒风中居然把两岁的小娃拴在铁围栏处不能动,冷得瑟瑟发抖,哭声不断,而她却跳得热火朝天全然不顾,一时惹怒网友。

跳舞有“规矩”,“广场”才文明。广场舞是一种群众文化运动,说到底应该有“文化”氛围,大爷大妈才可以更温和、更美。像在嘉定安亭老街广场上的“杰克水兵舞团”,老人们一人一副耳机,无论是旗袍舞还是扇子舞,只见动作整齐划一、神态悠然,却不闻大分贝音乐扰民。针对“广场舞”立法,并非是简单否定,而是规范。广场、公园、篮球场、足球场等公共场所,都不应该被某一人群暴力占据。

有了法律还要依法整治,让法律落地。在执行层面,关键要落实执法主体,否则“九龙治水”无水喝。法律尊严容不得消解,执法落地才能还静于民。

关键词: 广场舞扰民 新法规 执法落地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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